判決同時禁止三名被告在刑罰執行完畢後,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看護工作。被判緩刑的五名被告,則被禁止在緩刑期內從事看護工作。
判決指出,經審理查明,鄭燕負責攜程親子園的日常管理,其餘七名被告為攜程親子園工作人員。去年八月,被告採取用芥末塗抹幼兒口部、手部或讓幼兒聞、持芥末恐嚇方式,虐待數名幼兒,期間有對幼兒拉扯、推搡、拍打或噴液體等行為。
同月底至案發,鄭燕在日常工作中不僅未制止相關行為,反而在日常管理中,要求其他被告處罰幼兒時,刻意回避閉路電視鏡頭等。去年十一月上旬,幼兒家長查看閉路電視後揭發事件。其中六名被告被警方拘捕,另兩人主動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