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23.8億 地下銀行行長囚終身

【本報綜合報道】被稱為山西呂梁市柳林縣「地下銀行行長」的王鳳連等人涉犯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上周五在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王與多名被告人非法吸收逾千人公眾存款廿一億多元(人民幣‧下同,逾廿三億八千萬港元),一審判王無期徒刑。宣判後,王等人均提出上訴。

高月息誘公眾存款

案情指二○○八年以來,被告人王鳳連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竟在銀行營業大廳、賓館餐廳等公共場所,以高額月息為誘餌,公開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並給存款人出具收款憑證。案中另有田有財、田安平、康紅紅等被告人,協助王鳳連或自行非法吸收存款,將吸取的資金部分還用於轉貸他人或作投資。

被告人王鳳連等人將約十一億元(約十二億三千餘萬港元)用於高利轉貸給他人及投資,其餘十億七千多萬元(近十二億港元)用於購置資產、揮霍或生活消費支出。

法院認定被告人王鳳連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及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田有財、田安平、康紅紅等被告,則分別因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囚六個月至十四年不等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