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打狗需看主人,萬一狗主是個厲害角色,豈不是自找麻煩。其實在神州大地,狗非但不能隨便打,更不能隨便救,否則隨時好心沒好報,惹來一身官非,得不償失。
浙江一對夫婦早前見一隻德國牧羊犬在街邊垃圾堆翻找食物吃,惻隱之心頓起,於是將其帶回家照料。誰知幾日後突然有警察找上門,說此狗乃是當地派出所的警犬,夫婦二人旋即被扣上「盜竊國家財產」的罪名,隨時大牢都有得坐。
誰都知道,警犬不是普通犬隻,國家在飼養及訓練等方面沒少花力氣,待遇很好,而且對牠們的日常管理使用都有明確規範。而對於一隻淪落在街邊吃垃圾的狗,且在無人看護、沒有身份標識的情況下,想必一般人都會將之視作普通流浪狗,有人愛心大發帶回家看護不足為奇,即使事後證明是警犬,也是一場誤會而已。警方以夫婦二人知道警犬價格貴重為由,便判定對方是見財起意,亂扣罪名,既無法理依據,更有誅心之感,與其說是依法行事,保護國家財產,不如說是大耍官威,欺凌百姓。
事實上,該派出所已非第一次發生警犬「被盜」事件,之前也有兩父子因此被處罰過。但令人不解的是,貴重的警犬為何可在無人看護之下四處遊蕩,且身形如此消瘦,淪落到要在街邊翻找垃圾吃?既然警犬被列為國家財產,當地派出所有沒有盡到保護之責?警犬屢次「被盜」,之後更可獲得不菲的罰款,是否有釣魚執法之嫌?諸多疑問仍有待解答。
只因一個善念,招來官司纏身,可謂始料未及。兩夫婦至今仍背負「偷狗賊」的惡名,從好市民變成犯罪嫌疑人,嚴重影響日常生活,試問以後誰還敢輕易行善?更讓人不能接受的是,事發至今已數月,當地警方既無任何說法,又遲遲不肯結案,亦有違一般辦案原則,如此濫用公權力,又豈是一時疏失可以解釋的?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內地警方濫用權力之事並不鮮見,像前不久湖南株洲某派出所的副所長,只因其子上學遲到被罰站,就將老師抓去關押了七個小時,簡直目無法紀,為所欲為。執法者自身不正,又何談依法治國、社會公義?上行之,下效之。可以見到,如今內地的社會風氣每況愈下,人與人之間缺乏基本互信,敲詐勒索、爾虞我詐之事層出不窮,都與警方乃至整個官場的貪污腐敗、枉法弄權有直接關係。
不無尷尬的是,國家花費巨資養了那麼多警犬,也養了那麼多警察、官員,警犬永遠忠於職守,義犬救主的故事也是層出不窮,反觀一些公職人員卻屢屢做出背叛國家和人民的事情,說這些人間敗類連狗也不如,一點都不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