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由沃爾瑪員工布朗(Nisha Brown)提出,她指控沃爾瑪違反二○○一年加州工資法。該法表明,在工作性質合理允許的情況下,公司應予員工合適座位。沃爾瑪否認有不當行為,認為基於收銀員的工作性質,不能合理允許使用座位。
最後沃爾瑪除了同意支付巨額和解費外,並承諾開始試點計劃,為「表達使用座位意願」的加州收銀員提供椅子。該公司必須告訴加州收銀員,座位確實可用,不會歧視或報復坐下來的員工。協議又表明,沃爾瑪從○八年六月十一日到和解協議批准當天聘用的所有加州收銀員都有資格領取和解金。每名員工領到的和解金多寡,依其過去十年在沃爾瑪擔任收銀員時間長短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