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前總統 李明博囚15年

【本報綜合報道】南韓前總統李明博涉賄案一審周五宣判,法官裁定他受賄、濫用職權、貪污、逃稅等十六項罪名成立,入獄十五年,並罰款一百三十億韓圜(約九千萬港元)。李明博亦是繼全斗煥、盧泰愚和朴槿惠之後,南韓第四名罪成的前總統。

審訊全程在電視直播,檢方指控七十六歲的李明博自二○○七年底當選總統至二○一二年間,涉嫌受賄約一百一十一億韓圜,以換取因逃稅等而判囚的三星集團會長李健熙獲得總統特赦,賄款用以支付汽車零件製造商DAS在美國的律師費。

DAS的最大股東和會長是李明博的長兄李相恩,但檢方認為李明博才是幕後老闆,更涉嫌從DAS挪用約三百五十億韓圜在政治和私人活動上。李明博一直否認控罪,強調從沒持有DAS的股份;三星亦否認指控。法庭最終認同檢方所指李明博才是DAS的幕後老闆,但因證據不足,只能裁定李明博挪用約二百四十億韓圜。李明博並未有出庭,以示對容許直播審判的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