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供應商可追究刑責
根據規定,公安機關開展監督檢查時,可以進入營業場所、機房、工作場所,查閱、複製與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事項相關的訊息,以及查看網絡與訊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運行情況。
規定亦列明,公安機關在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中,若發現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使用單位存在網絡安全風險隱患,應督促指導其採取措施,消除風險隱患,並在監督檢查紀錄上註明。如發現有違法行為,但情節輕微或未造成後果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
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使用單位若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可予以行政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