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舉報違例 付錢換撤訴
據悉,由二○一六年十月至去年七月,三十歲的王一博與廿九歲男子王永超合作,由王永超舉報違法經營食品的商戶。其同夥、鄭州兒童醫院的員工文彬及聯通公司員工張笑胤,則負責收集商戶無證經營的材料,再從王一博獲得敲詐款分贓。
與王一博同謀的金水區食藥局工作人員,將舉報人的微信號告知商戶,由王一博和被舉報商戶協商付錢換取撤訴,否則罰款五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五萬八千萬港元)以上。事後,工作人員會獲得分贓。
最終,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王一博監禁十二年,王永超監禁七年,文彬監禁十個月,張笑胤監禁十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