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安全 須全社會監督

內地黑心疫苗屢禁不絕,民眾又憤怒又無奈,對疫苗行業的政府監管信心盡失,輿論矛頭直指食品藥物監督部門失職,其實最大原因之一,在於缺乏有效的社會監督。

內地食藥監部門負責監督認證全國食品及藥物生產企業,可謂掌握全國十三億人的生命安全,由於該部門的專業性和權威性,權力高度集中,甚至不可挑戰,包括審批、檢測、上市,每一關幾乎只需一個人決定,極容易發生腐敗。企業只需搞定一人,就可順利過關,行賄犯罪成本實在太低,導致疫苗企業缺乏競爭,幾家企業就可輕易壟斷市場,以致出現多地為接種問題疫苗的兒童補種疫苗,但補種的疫苗竟是來自另一間生產不合格疫苗的企業。

監管不力 前腐後繼

同樣道理,採購疫苗因具專業性和權威性,也是由各地疾控部門及衞生部門一、兩個人說了算,例如前年山東曝光價值五億七千萬元的劣質疫苗案,一百三十多人獲刑,其中涉及國家公職人員六十四人,主要就來自涉及九個省市的疾控部門和衞生院人員。

而監督食藥監部門,主要由紀委和監察委負責。不能說當局沒有對該部門進行監督,當年甚至用重典,包括前國家食藥監局局長鄭筱萸因貪腐及失職被處決,但似乎仍難震懾狗官,各地食藥監部門依然前腐後繼。正如中央巡視組日前公布最近巡視原食藥監總局的報告所指,該部門審批監管領域的廉潔風險較大,反腐形勢依然嚴峻複雜。顯然,僅靠紀委和監察委監督,很難改善監管不力問題。

回顧過往十年,每次出現轟動全國的食品、藥物安全大事件,當局都曾高度重視和嚴肅問責,然而食品、藥物等公共衞生安全事件還是一再出現,從生產、運輸到使用均能逃過有效監管,問題就在缺乏有效監督。

如果對食品、藥物的每一步監督環節,當局都能定期向社會公開,同時發動民間力量,例如成立公益組織等,進行社會監督,相信對造假會有一定阻嚇作用。

事實上,內地不少食品、藥物安全問題大多是由民間揭發,只不過地方政府不是重點整治黑心企業,加強監督,反而重點打壓揭露安全事件的人,例如二○一○年山西黑心疫苗令近百小童致死致殘事件被媒體曝光,事後記者被解聘,總編被免職。近年來,隨着當局對意識形態的收緊,在內地興盛一時的揭弊調查報道,幾乎都銷聲匿迹,與此同時,媒體上充斥的不是明星八卦新聞,就是「厲害了,我的國」等華而不實的報道。

當然,今次黑心疫苗事件雖再次令民怨沸騰,但也不失為一個契機,如果當局能夠從根源上檢討,在嚴懲貪官奸商的同時,放寬輿論,讓全社會都有義務監督,或有望重建百姓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