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河北省委前常委、政法委前書記張越被控受賄罪,昨日在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張因受賄罪被判入獄十五年,罰款五百萬元(人民幣.下同)。他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會上訴。
過去有媒體報道指,被坊間稱為河北「政法王」的張越,與涉嫌賄賂外逃美國的內地商人郭文貴有交情,甚至是郭的「四大貴人」之一。郭曾因公司員工醉駕肇事,找張幫忙。因郭出手闊綽,張對他甚有好感,郭曾給張安排色情服務來拉攏他,利用張的政法權力打擊競爭對手。中紀委機關刊物曾發文稱,張被郭破口大罵,卻總是唯唯諾諾,以致斯文掃地、尊嚴全失,更指「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家必自毀然後人毀之」。
案情指出,張在○八至一六年間,利用擔任河北省公安廳黨委書記、河北省公安廳廳長、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開發、工程承包、案件處理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折合約一億五千七百萬元的財物。
法院認為,張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使國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鑑於其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歸案後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問題,具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大部分已退繳。法庭依法對其減輕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
現年五十七歲的張越,具中國科學院管理學碩士學位,曾任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前年四月十六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公布,張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是中共十八大後第二名被查的省級政法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