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九十後胡男於二○一三年刑滿後,回到贛州市寧都縣成立黑社會組織,從事開賭場、放高利貸等犯罪活動,而組織成員兇狠暴虐,當中不少為未成年人。胡男作為「黑老大」定下多項嚴厲「家規」,包括要求成員統一紋身、犯罪時要穿統一服裝,成員不准吸毒、偷盜,嚴懲不聽從指揮者。
胡男為「獨霸」地下賭場的控制權,多次以暴力及威脅等手段打擊「同行」;隨後他又涉足河沙場,組織成員更在光天化日下殺人「樹威」。此外,該黑社會組織還通過暴力、禁錮等方式追討高利貸,手段兇殘。以胡男為首的黑社會組織涉及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二十多宗罪案,欺壓、殘害導致十三人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