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埼玉縣川口市於二○○八年六月發生一宗強姦案,十年的公訴時效至上周五(15日)午夜。在時效限期逼近、案件快將無法起訴的情況下出現突破,警方以DNA檢驗鎖定疑犯身份,在日以繼夜追緝下,成功趕及於限期前二十七小時,拘捕疑犯野澤徹。
現年三十七歲的野澤徹居於川口市戶塚區,是建築公司的社長。二○○八年六月十四日深夜至翌日凌晨,野澤徹涉嫌在市內的住宅區,捉住一名僅十多歲的女學生肩膀,並恐嚇說:「我有刀,大聲喊的話就刺你。」他然後在附近公園及空地等多個地方,強姦該名女學生。
野澤徹同時涉及二○一三年十月另一宗性侵案,警方於今年四月取得拘捕令,並抽取其DNA作鑑定,發現與○八年強姦案調查現場遺留的物品一致。由於疑犯身份浮面,警方於五月開始追蹤野澤徹的下落,最終發現他在川口市的友人家中,並於上周三晚八時十八分拘捕他。
野澤徹被捕後否認控罪,聲稱已經對事件沒有印象,檢方翌日以涉嫌強姦罪起訴他。日本警方一般在拘捕疑犯後,四十八小時內將有關文件交送檢察部門,檢方會在疑犯二十日拘留期間內起訴。
不過,埼玉縣警方和檢方考慮這宗案件的時效及嚴重性,特事特辦,迅速起訴。
在日本,公訴時效是指刑事檢控期限,過了公訴時效,殺人犯即使被捕或自首,在法律上亦無權再起訴。不同刑事罪的公訴事效有所不同,盜竊罪及傷人罪為十年、姦殺罪為三十年。謀殺罪原本設有公訴時效,但於二○一○年改為不設時效。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