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外資或轉投香港
根據中證監公告,修訂草案新加入了「上市公司加強黨建」的內容。其中第五條規定,上市公司必須根據中共黨章規定,設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此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則要把「黨建工作有關要求寫入公司章程」。公告形容,此項改變是「中國特色公司治理的重要內容」。
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胡星斗向本報指出,只要在上市公司內的中共黨組織,不凌駕於公司最高決策組織董事會之上,與中國的《公司法》並不矛盾,還可對公司起到一定的監督作用,亦能與當地的黨政機關進行聯絡和協調。香港中文大學專家莊太量則認為,此舉不利內地市場走向全球化,尤其是外資企業較難設立中共黨組織,或因此轉向香港等其他地方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