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詞「返租」轉售已抵押物業
有業主指,涉事廣場在前年至去年七月間,將一期五樓及六樓的產權分割出售,並與五百多名業主簽訂返租協議,並承諾每月返租。所謂的「返租」,即投資者購買該商場物業後,房地產開發商在指定期限內承租或代為出租,並以承租期間的租金抵消部分售價款項,或償付一定租金回報的投資方式。
涉事開發商上月起停發租金,更稱公司已由另一公司接手。惟新公司以資料缺失及帳目不清等理由,拒絕發還租金。業主指,開發商前年將物業抵押給銀行,去年底處於查封狀態。但被抵押的物業公開出售一年多,銀行亦替苦主做按揭。業主既無法辦理產權證,又未獲開發商承諾的租金,只好向警方報案,但至今未獲立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