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司通姦獲包庇 下屬舉報竟有罪

內地反腐敗打全民戰爭,不僅由中紀委擔綱主演,更鼓勵民眾挺身檢舉腐敗分子。然而在一些「陽光照不到的地方」,官官相衞、包庇縱容仍時有發生,民眾檢舉貪腐非但阻力重重,有時更被打擊報復,叫人情何以堪。

浙江台州市公安局黃岩分局原警察池文,「因工作上的矛盾」對時任副局長的上司進行跟蹤偷拍,並獲取他與女性通姦的證據,遂將相關證據交給黃岩區紀委,誰知自己卻因此被關禁閉七日、行政拘留六日,原因是其所用方式構成侵犯他人私隱,身為警察不應以這樣的行為私下調查取證。而被檢舉的副局長已向紀委自首,承認存在與他人發生不正當關係的違紀行為,但因「未造成不良影響」,只是調換工作單位,繼續做副局長,直至輿論嘩然才被停職處理。

鼓勵舉報 葉公好龍

在今次事件中,上下級之間有怎樣的「工作矛盾」不得而知,也不重要,重要的是被揭露出來的上司違紀行為是不爭的事實。不料結果令人拍案驚奇,舉報者被刑拘,而上司與婚外異性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卻未被追究,請問公平何在,法治何存!按照中共黨紀處分條例規定,與他人發生不正當關係、造成不正當影響的,可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及嚴重的,可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和開除黨籍處分。事實卻是,涉案副局長的違紀行為有多段視頻錄影作證,卻連最基本的黨紀處分也沒有,遑論付諸有司,而藉口只是這種私家偵探式的取證不合法,不能採用,包庇袒護之心再清楚不過。

國家公務人員不同於一般民眾,所謂的私隱權更不應成為違法犯罪的擋箭牌,否則調查取證工作難以正常展開,官員的貪腐行為豈非永遠也無法查處?而對於上司的違法亂紀行為,池文已多次向黃岩區紀委作出舉報,但每次都石沉大海,不了了之,結果更被對方反咬一口,可見當地紀委監察工作不但形同虛設,更有相互勾連、通風報信之嫌。很明顯,雖然當局一再鼓勵民眾舉報,實際上卻是葉公好龍。君不見,中央在十八大後重手反腐,引爆民間舉報貪腐的浪潮,有民眾甚至不惜自掏腰包,聘用私家偵探搜集貪官的罪行,令官場人人自危,結果當局以非法獲取及買賣個人資料等罪名,大舉打壓私家偵探社,多達二千五百名私家偵探被捕,試圖藉此「封口」已是不言而喻。

事實上,對一般老百姓來說,檢舉貪官的唯一可用手段就是私下搜證,進而向有關部門作出舉報,但這在法律上存在一些灰色地帶,進而被貪官及其同路人利用,瘋狂打擊報復。有人質疑反腐有選擇性、不徹底甚至是權鬥,看來並非沒有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