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被認定共諜 台「軍公教」失長俸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的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周一初審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在職、退休軍公教人員(軍人、公務員、公立學校教師)只要被認定是「共諜」,將會失去長俸,並會被追繳當共諜時已領取的退休金;另規定市民不能為恐怖組織、大陸政府設立任何行政、軍事、黨政機構,以及向對方洩漏公務機密。

本次通過的《國家安全法》「第五條之二」條文列明,軍公教及公營機關人員,於現職或領受退休金期間,犯共諜罪且經判刑確定者,將失退休金;已獲支付的會被追繳,以犯罪時開始計算。

條文亦列明人民不得為恐怖組職、外國或大陸地區的公務機構或其附屬團體,刺探、收集、洩漏或交付公務秘密之文書、消息等,或發展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