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壹週刊》毀損名譽 判賠80萬元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壹週刊》在二○一三年七月報道,遠東集團「不法挪用徐元智基金會、亞東技術學院的土地興建豪宅牟利」。遠東集團指報道不實,控告台灣《壹週刊》惡意毀損名譽。士林地院昨日審結案件,裁定台灣《壹週刊》必須賠償八十萬元(新台幣˙下同,約廿一萬六千港元),並刊登道歉啟事。全案仍可以上訴。

台灣《壹週刊》當年以「校地公益用地蓋豪宅,廉政署查徐旭東不法撈百億」等標題報道。事後遠東集團駁斥,基金會從未擁有土地,要求賠償一億元(約二千七百萬港元)。

須刊登道歉啟事

判決指出,報道提到徐元智基金會擁有八成建案的土地,資料是市議員提供的質詢簡報,並非主管機關的書面資訊。而且土地登記都能從地政機關查詢,連土地異動資料都能輕易查詢,台灣《壹週刊》竟然沒有查證。

至於標題寫「基金會用地避稅蓋房」、「校地當私產五鬼搬運」,已經造成讀者對遠東集團產生負面觀感,判決台灣《壹週刊》應賠償八十萬元,並在目錄頁旁刊登道歉啟事、公開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