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國務院昨日公布,內地將實施三項便利港澳居民在內地就業、居住、升學及進行科研的措施,容許他們與內地居民一樣,在合資格情況下申領住房公積金、獎學金及各類社科研究基金,其中有關住房公積金的措施,更同時適用於港澳台居民。
在新措施下,於內地就業的港澳台居民,可按照內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而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台居民,亦可與內地繳存職工享有同等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權利。
在內地跨城市就業的港澳台居民,更可進行住房公積金異地轉接手續。當他們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聘用關係返回港澳時,亦可按照相關規定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餘額。
教育方面,內地財政部、教育部印發《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為到內地讀書的港澳學生專門設立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參照內地學生獎學金政策體系為港澳學生增設「特等獎」,不但增加港澳學生的獎學金名額,還大幅提高了獎學金獎勵標準。
此外,國家社科基金亦決定參照內地居民待遇,向在內地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作的港澳研究人員,開放國家社科基金的各類項目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