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5500的士裝監控器

【本報綜合報道】廣州市交委印發的《廣州市客運出租汽車車輛技術管理規定》昨日起實施,要求市內兩萬輛的士都要安裝錄音設備及監控設備。據廣州傳媒不完全統計,全市已有五千五百多輛的士配備錄音錄像監控,並投入使用。有市民擔心監控會洩露個人私隱,另有人認為今後乘車更有安全感,遺失物品也較容易尋回。

規定要求,凡新增、更新的的士要配置不少於一套錄音設備和三部錄像鏡頭,並實時接入交通部門的監管平台。至於錄像範圍,規定應至少覆蓋前、後排座椅、前排副駕駛側車窗及行李廂內區域;錄音、錄像設備安裝不得影響駕駛及乘車安全;錄音、錄像數據須同步,且在本地存儲的容量可滿足錄像存儲不少於七天。

不過,由於受設備存儲空間等原因的限制,目前的士大多只配備後視鏡下方的一部錄像鏡頭,未來還將繼續進行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