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王姓女子早年遠嫁台灣,但於一四年卻毅然「離台出走」,其唐姓丈夫認為王女此舉形同惡意遺棄,於是提出離婚。王女答辯時卻指,台灣爛路處處,加上丈夫騎電單車載着她時,總愛在車流中左穿右插,致使其身體多處受傷。但新北地院法官認定,王女離家不歸是婚姻破碎主因,判准兩人離婚,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