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收緊離職公僕赴陸管制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的行政院周四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陸委會主委張小月指,未來公務員退離職後赴大陸的管制期限最短三年。若有違反或損及台灣尊嚴,情節嚴重者可剝奪自行為時起全部月退俸,「一輩子不得再領」。至於領單一次退休金者,最重可罰五百萬新台幣,估計近一千人受影響。

據草案內容指,公務員退離職後赴陸管制期間,修正為最短三年,僅得延長,不得縮減。而特定身份已逾管制期間的退離職人員,在進入大陸地區前,仍應向原服務機關申報,並增訂參與大陸政治活動的限制及相關罰則。

未來退離職人員赴大陸的重點管制對象包括中將以上軍官,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台灣安全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以上政務官,中將以上人員,以及情報機關首長。此類人員要退離職滿十五年,才可參加大陸政治性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