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去年發生的北京高中生姦殺女生案,昨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法院經審訊後認定犯案時未滿十八歲的被告人王某,構成故意殺人罪和強姦罪名成立,一審數罪並罰,判王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法院審理之後查明,被告人王某於去年五月十九日晚上九時許,在北京昌平區馬池口鎮就讀的外語學校教學樓六樓的辦公室內,強行與時年十六歲的姚姓女生發生性關係後,因害怕被姚女告發,於是扼壓姚女頸部,導致姚女窒息死亡。
王某犯案後逃離現場,自殺未遂,於案發後翌日報警投案。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採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已構成強姦罪,並致受害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予懲處,且應對其數罪並罰,因此判囚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