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廣東茂名市前政協主席馮立梅退休後受查,被發現在長達廿年來合共收受廿八人賄賂,涉款逾千萬元(人民幣‧下同)。馮立梅因犯受賄罪,一審被中山市中級法院判囚十年半,並沒收財產一百八十萬元。
據法院查明,一九九三年至二○一二年,馮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廿八人賄送的財物,共計六百三十五萬五千元人民幣、五百九十萬港元、二萬四千美元,以及一隻名貴手錶。行賄人中,有數名企業老闆,更多的是馮的下屬,當中包括當地多名局長及區、縣、鎮領導。
法院認為,馮立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馮自動歸案,如實供述其主要罪行,有自首情節,並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有悔罪表現,依法從輕處罰,判其有期徒刑十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