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敗訴 軍事法院推翻裁決

【本報綜合報道】解放軍空軍有地空導彈旅早前捲入工程糾紛,遭承建商入稟求償三百三十五萬多元(人民幣‧下同)工程損失。案件於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時,該導彈旅判賠一百九十九萬多元。惟濟南軍事法院其後介入,以國防工程選址要為「國家利益最大化」為由,成功令法院改判,駁回承建商全部訴訟請求。

遭承建商索償

案情指,空軍某地空導彈旅於一○年與某建築公司簽訂合同,承建一項國防戰備工程,工程先後於一三年及一四年通過驗收審計。竣工結算後建築公司提出在施工時有周邊養殖戶阻撓、地方政府修路等問題,造成設備租賃費、原料和人工上漲等損失。

一審中部隊提出「反訴」,要求對方賠償工期延誤損失四百多萬元,去年十一月法院駁回反訴請求,判處部隊賠償。該部隊上訴並請求濟南軍事法院「維權援助」。

軍事法院向地方法庭表示涉案的為國防工程,工程選址是為國家利益最大化而確定,不存在選址不當;承建商要自行協調周邊群眾關係,且費用自理;地方政府修路,但部隊已另行開路滿足施工。軍事法院認為該公司要求賠償的主張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