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紀委近期高調披露中央追逃辦「天網」行動進展,截至本月八日已有四十名「百名紅通人員」歸案,惟相關人士「下場」迥異,最重被判囚無期徒刑,但亦有人獲不起訴處理。中紀委紀檢人員「解構」指到案方式是重要影響因素,主動自首者可獲寬大處理,而對緝捕到案的則從重處罰,明顯對外逃人員發出警示。
中紀委在官網刊文指,四十名歸案「紅通」中有十五人案件已經宣判,當中七人屬被緝捕歸案,被判無期徒刑到有期徒刑三年不等,屬較重刑期。最近期宣判的是曾外逃九年的江蘇貪官錢增德受賄案,受賄罪成判囚三年及罰款二十萬元(人民幣.下同)。
至於刑期最重的則是「紅色通緝令」二號人物、受賄九千四百萬元的前江西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李華波,他是被新加坡方面遣返到案。在移送審查起訴或正在偵辦的十三人之中,包括有名列內地「百人紅色通緝令」榜首的前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楊秀珠及其弟弟楊進軍等。至於上海海事局出納員顧震芳在泰國「客死異鄉」,因此被撤案。
四十名「紅通」當中竟有兩人不獲起訴,包括中國工商銀行工作員朱振宇。他被指控貪一百四十萬元,但因是主動投案,且是涉及案件中的從犯,在主犯未歸案的「存疑」情況下,不獲起訴。至於涉虛開增值發票的張麗萍,雖然被中方高調發「紅通」追逃,但上海普陀區檢察院認為其案的案情輕,也不予起訴。
文章引述中紀委駐中國社科院紀檢組副組長高波表示,上述量刑體現了中央追逃政策,即對投案自首的寬大處理,對勸返的從輕減輕處罰,對緝捕到案的從重處罰。
北京學者王文華則指出,中方今次公布「紅通」歸案人員的境況,對外釋放了重要信號,敦促其他在逃人員「認清形勢」。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