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訊息賺5000元可囚三年

內地個人資料洩漏已成社會毒瘤,更被犯罪分子用作詐騙。內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兩高)昨宣布,從下月一日起,非法獲取、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訊息,違法所得超過五千元(人民幣.下同),即屬「情節嚴重」,可判囚三年。當局還強調會加重對外洩資料的「內鬼」的懲處。

「兩高」昨早在北京聯合發布《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共有十三條,明確指出「公民個人訊息」的範圍、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訊息」的認定標準,以及侵犯公民個人訊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若造成傷亡最高判囚七年

文件規定,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訊息;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迹訊息、通訊內容、微信訊息、財產訊息五十條以上;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訊息五百條以上的;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都屬「情節嚴重」,一經定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如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精神失常或被綁架等嚴重後果,又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等,即屬「情節特別嚴重」,將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文件還明確從重處罰「內鬼」標準,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個人訊息,出售或提供給他人」的,認定「情節嚴重」的數量、數額標準,減半計算。公安部網絡技術研發中心主任許劍卓昨表示,目前造成危害最大的主要是像銀行、教育、工商、電信、快遞、證券、電商各行業人員內部洩露數據,成為侵犯公民個人訊息的主體。

公安部早前在北京、安徽等十四個省、市採取統一行動,瓦解一個入侵互聯網公司伺服器,竊取及出售公民個人訊息的犯罪團夥。當局拘捕九十六名涉案者,被竊公民個人訊息多達五十多億條。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