擠迫累客癱瘓京地鐵賠26萬

日均客運量逾一千萬人次的北京地鐵,早前被一名男乘客起訴索賠,認為地鐵公司未盡保障乘客的義務,導致他在上班高峰時段「逼地鐵」受傷,致四肢癱瘓。法院認為原告受傷雖非地鐵公司直接導致,但地鐵方面在高峰時段未有採取特別措施,應當承擔百分之二十的責任,故裁定要賠償醫療費等約廿六萬元(人民幣‧下同)。

遭撞飛到對側車門昏迷

二○一四年一月,五十五歲事主王濤於北京地鐵五號線天通苑北站準備乘車,當時月台擠滿候車乘客。車門打開的瞬間,他被後方乘客擠進車廂,更撞飛到對側車門並昏迷。直到列車駛到立水橋站,他才被職員抬出。

他被送院治療及動手術,醫生後來診斷他頸髓震盪損傷,四肢癱瘓,評定為四級傷殘(分一至十級,一級為最嚴重)。

由於事發時人流太多,無法找到直接撞人者,但王濤認為地鐵公司存在過失,故起訴要求其賠償醫療費、傷殘費、誤工費等損失共計一百九十多萬元。

地鐵公司表示,已盡了安全保障義務,有廣播語音提示安全有序乘車,現場有安全督導員組織疏導,事發後車站人員也對原告施救。乘客也不能將保護自身的權利過分依賴於企業。

公司稱非乘客專職保鏢

地鐵亦稱,他們僅僅是收取客票對價的運送人,不是乘客的專職保鏢,對乘客的人身安全不負有保護義務。

不過法院認為地鐵方在早上高峰時間,未有採取特殊安保措施,且未在庭上提供充分證據,證明他們有在合理範圍內做足安全保障措施,故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損害的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考慮到王濤對其致害並無過錯,法院裁定地鐵公司要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廿六萬元。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