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中共十九大今秋舉行,有傳中共中央政治局已通過決議,要求下屆中央委員、候補委員、中紀委委員,在十九大召開前必須公示財產,以及申報配偶子女在外國的居留權和外國國籍情況。
有香港雜誌報道,政治局決議規定,凡經審核、通過的上述人選,必須在十八屆七中全會期間,向有關部門申報個人和配偶的財產、經濟來源,及子女、直系親屬在境外、外國有否居留權,有否持外國國籍。同時,還必須接受在十九大召開前,向社會公示財產。
該報道又指出,上述決議曾經引發了內部爭議,有人提出將個人、配偶和子女區別開來,把個人、配偶和直系親屬區別開來,還有人提出可否訂立一個寬限期,但是政治局強調「這次是動真格」,不存在退讓、妥協、再擱置的空間。
報道還披露,目前二百零五名中央委員和一百七十一名中央候補委員中,至少有一百一十五人有子女持有外國居留權或持外國國籍;全國人大常委會常委一百六十一名,其中有四十多人的子女持有外國居留權或持外國國籍。以上均包括已被撤銷資格的委員和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