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前新北副市長許志堅被控利用職權,協助兩建築商加速通過都更案審議,收賄名錶、金條及現金共計逾七百五十萬元新台幣(約一百八十萬港元),檢方起訴許志堅與建築商白手套周麗惠等七人。台北地院昨宣判,許志堅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被判囚十年,褫奪公權五年;另違反商會法被判刑五個月,可易科罰金。
檢方調查發現,許志堅擔任新北副市長期間兼任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涉嫌協助寶興開發、樂揚建設兩公司加速審議都更案,並收受對方賄款;起初許志堅否認涉貪,後來改口承認自己的兒子及胞兄在白手套周麗惠的弘盛開發公司掛名領薪。
至於案中其他被告,許志堅的兒子許士耘及胞兄許志遠各判刑四個月,可易科罰金。弘盛開發負責人兼白手套周麗惠因認罪獲輕判八個月徒刑,緩刑三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