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華潤(集團)有限公司前董事長宋林貪污、受賄案,昨日在廣東省廣州市中院一審開庭審理。宋林被指控侵吞公共財物約九百七十四萬元(人民幣‧下同)和受賄約二千三百三十六萬元,宋林在最後陳述時,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據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宋林在二○○四至一三年間,利用擔任華潤創業有限公司總經理、華潤集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領取認股權名義,和在下屬公司報銷個人費用等方式,侵吞公共財物約九百多萬元。
在○五至一二年間,宋林利用擔任華潤集團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便利,為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合作、獎金審批、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約二千三百多萬元。
宋林案源自內地記者一三年在網上實名舉報宋林等華潤高層,指華潤集團以逾百億元收購毫無價值的多個貧瘠煤礦,造成巨額國有資產流失。事件引發關注,被指是繼周永康案及令計劃案後的第三號大案,除宋林外,多名華潤高管亦受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