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台灣的前總統李登輝居住的翠山莊別墅,產權屬李的孫女李坤儀所有。翠山莊周邊土地地主陳許春美於一四年提告,指包括李坤儀在內,翠山莊十五名屋主侵佔其土地,要求拆屋還地。士林地院前年曾判李坤儀敗訴,要求李坤儀拆除佔地面積六點七坪(約二百三十八平方呎)的建築物,並恢復原狀。惟李坤儀其後上訴,高等法院昨日駁回上訴,判李坤儀須拆屋還地,全案仍可上訴。
據悉,李登輝二○○○年卸任後,當局便以每月三十一萬元(新台幣‧下同)的租金,租入翠山莊一幢別墅作為其居所。至二○○六年時,台灣的立法院修正《卸任元首禮遇條例》,停止支付別墅的租金,李坤儀便買下該幢別墅,讓李登輝繼續居住。
及後,購下翠山莊周邊土地的陳許春美,發現部分土地被翠山莊住戶越界擴建,因此控告包括李坤儀在內翠山莊十五名屋主,要求把佔用的既成道路土地恢復原狀;至於佔用非既成道路土地,則拆屋還地。
案件一審時,李坤儀的代表律師曾辯稱,該些建築物在李購屋時已存在,李應屬「有權佔有」,又指拆屋或會引致地質改變或土質流失等問題。惟士林地院當時經勘驗後,判李坤儀敗訴;李坤儀不服上訴,但高等法院昨日駁回,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