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廣東省前副省長劉志庚涉嫌受賄案昨日在廣西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進行一審,檢方指劉志庚利用職務便利,為多間企業及個人在股權收購、土地置換、銀行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合共收受逾九千八百萬元(人民幣‧下同)財物。劉志庚當庭認罪、悔罪,案件將擇日宣判。
法院指,劉志庚於一九九三年至二○一二年期間,利用其擔任深圳市龍崗區長、區委書記;東莞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劉直接或者通過其家人等,收受多家企業和個人給予的財物。
另外,前雲南昆明市委書記高勁松涉貪案,日前在臨滄市中級法院公開一審宣判,他收受合共一千一百九十一萬元賄款,因受賄及行賄罪成,被判監十年並處罰款一百三十萬元。目前扣押在案的受賄所得沒收並上繳國庫,而受賄所得六百七十二萬元贓款則繼續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