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北京天安門廣場及對出的長安街是高度敏感地方,當地公安規定,外省車輛在絕大部分時段不能駛經。山東青島一名王姓女子去年十月駕車駛入長安街,結果被交警截停罰一百元兼扣三分,王女不服,遂將執法交警大隊告上法庭。
案件日前在北京東城法院開審,交警執法的依據,是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前年十一月發布的通告,規定長安街等路段,每天早上六時至下午十時,禁止外省、區、市核發號牌照的載客汽車(包括私家車)通行。
王女認為,《通告》不應該區別性對待公民,區分北京、外地市民,這種做法違反《立法法》規定的「立法應當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和《憲法》規定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基於上述前提,王女認為《通告》違憲,應予廢除。據悉,案件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