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中國「百人紅色通緝令」二號人物、前江西鄱陽縣財政局經建股股長李華波,被控貪污及侵吞九千四百萬元(人民幣.下同)公款,昨被江西上饒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經審理查明,二○○六年至一○年,李華波在擔任鄱陽縣財政局經建股股長期間,共侵吞公款共計九千四百萬元,相當於當年鄱陽縣財政收入的四分之一,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污罪。
法院指出,李華波將貪污的公款大量用於賭博,且作案後出逃國外,社會影響惡劣,因此必須重判。
據悉,李於二○一一年潛逃新加坡,於前年被遣返內地。調查發現李華波從二○○七至一一年期間,先後五十二次到澳門,期間轉移五千多萬港元到澳門賭博,累計賭輸三千四百餘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