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美遼官 回國自首入獄八年

【本報綜合報道】曾出逃美國兩年半,被通緝後回國自首的遼寧鳳城前市委書記王國強,昨被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罰款九十萬元(人民幣‧下同)。

法院經審理查明,二○○三年至一二年期間,王國強利用擔任遼寧鳳城市市長、鳳城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受賄約九百五十九萬元,另有五百四十萬元不能說明來源,因此裁定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兩罪成立,做出上述判決。

受賄959萬 悉數繳贓

法院指,王國強被通緝後,於一四年十二月回國投案,具有自首情節,且認罪、悔罪,贓款也已全部追繳,故可從輕處罰。據悉,二○一二年四月,王國強與譚姓妻子,從瀋陽機場出境潛逃美國,逃美前曾狂拋十二處房產套現,並轉移了一百七十萬美元到其女兒的美國帳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