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騙50萬元 可囚終身

兩岸電訊網絡詐騙(下稱電騙)猖獗,繼台灣通過修法後,大陸亦加重刑罰阻嚇力度。內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公安部發布聯合文件,針對電騙案作出解釋,全國各地將統一量刑、判刑「底線」,包括致被害人或近親自殺或死亡、假扮公檢法人員等十項情況列入「從重處罰」,電騙值逾五十萬元人民幣(下同)定為「數額特別巨大」,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內地公檢法機關昨舉行記者會,會上公布今年頭十一個月破獲的各類電騙案件,多達九萬三千宗,查處五萬二千名疑犯,一萬五千多人被批捕,而前兩項數字較去年同期更出現「成倍增長」。最高法指出,與傳統詐騙相比,新興電騙犯罪呈現新的犯罪特徵,需進一步闡明法律標準才可更準確、嚴厲懲治。

按目前《刑法》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兩千元以上,屬於「數額較大」;三萬元以上屬「數額巨大」;二十萬元以上屬「數額特別巨大」,一律構成詐騙罪,可予以追究。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自行按省內經濟情況,制訂數額劃分。

首訂統一數額底線

不過,公檢法昨最新發布的關於電騙刑案的適用法律意見文件,則首度實行全國統一數額底線標準。文件明列電騙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應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五十萬元以上,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最高可判無期徒刑,確保即使是跨區域犯罪者亦獲一樣刑罰。

此外,文件又明確將發送詐騙訊息五千條以上、撥打詐騙電話五百次以上,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按詐騙未遂處罰。另就使用「偽基站」、「黑廣播」等,以及出售個人資料、盜用信用卡等關聯犯罪,亦要求全面懲處。值得一提,文件將十項情況列入「從重處罰」,當中包括在境外實施電騙,意味被移送大陸的台灣騙徒,亦將受到大陸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