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內地現行規定嚴禁屍體買賣或利用屍體進行商業性活動,而除了醫療機構、醫學院校等以屍體作為教學和科研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屍體捐贈。是次事件之所以引起爭議,除涉及非法買賣外,還有捐贈者生前有否獲告知其遺體將會被「切割」,並且供予用作整容培訓工具。
根據內地《刑法》規定,非法買賣屍體、違規接受屍體捐贈,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但對於自願捐贈,目前只有監管移植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遺體捐獻後續監督卻未有全國性法規,要靠地方政府條例監管。再者,正規醫療性整容(如燒傷植皮)與消費性整容,在輿論看法上亦存在很大差異。有專家指出,就算捐贈者同意遺體用於科研,亦不代表醫療機構或院校有權「切割遺體」,甚至進行買賣,此行為已超越死者的生前意願,必須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