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解讀:苗粟濫用救護車 罰1600元

台灣苗栗濫用救護車情況嚴重,阻礙緊急救援。為保障緊急傷病患就醫權益,苗栗消防局宣布,由明年一月一日起,將醉酒、非緊急傷病患,送到醫院急診室卻改掛一般門診,抑或將救護車當免費的士,濫用資源的民眾,收取一千六百元(新台幣‧下同)以上費用。

據苗栗消防局統計,今年首十個月急救人數約有一萬七千人次,其中一千八百人次傷患經急症驗傷為第四五級(非屬緊急),佔一成,傷患多為酒醉或其他無緊急傷病狀況。濫用情況嚴重影響真正需要緊急救護民眾的就醫權益。

已有六縣市實施

現時全縣僅苗栗、竹南、頭份消防分隊配置救護車各兩輛,其餘分隊只有一輛,緊急救護資源有限,轄區救護車若已出勤,便須調度鄰近分隊支援,恐影響黃金救命時間。

據悉台北、桃園、新竹、台中及高雄六個縣市,已實施相關收費辦法。經提報醫審會討論後,苗栗縣消防局決定針對非緊急需求且認定有濫用資源者,收取基本收費六百元,加上兩名救護員各五百元,合計一千六百元費用。

兩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