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院通過 特偵組明年廢除

【本報綜合報道】被民進黨質疑為「辦綠不辦藍」、專責調查總統及院長級高官貪污案的台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簡稱特偵組),確定走入歷史。

台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刪除第六十三條之一;換言之,自○七年四月成立的特偵組,將於明年一月一日起被廢除。

特偵組前身是「高檢署查黑中心」,為加強查緝官商勾結等弊案,立院○六年增訂《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規定在最高檢察署下設特偵組,由檢察總長指揮辦案;曾辦理台灣的前總統陳水扁家族涉貪案、前行政院秘書長林世益受賄案等,惟近年因被指「政治介入」而掀起廢存討論。

特偵組被正式廢除後,未來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案件,將改由高檢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借調相關機關專業人員協助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