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刪除第六十三條之一;換言之,自○七年四月成立的特偵組,將於明年一月一日起被廢除。
特偵組前身是「高檢署查黑中心」,為加強查緝官商勾結等弊案,立院○六年增訂《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規定在最高檢察署下設特偵組,由檢察總長指揮辦案;曾辦理台灣的前總統陳水扁家族涉貪案、前行政院秘書長林世益受賄案等,惟近年因被指「政治介入」而掀起廢存討論。
特偵組被正式廢除後,未來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案件,將改由高檢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借調相關機關專業人員協助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