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台灣民進黨籍立委高志鵬與前立法院助理姚糧鈿被控涉土地出租關說及收賄案,昨日依貪污罪判高四年六個月徒刑、褫奪公權四年,姚則被判刑一年四個月、褫奪公權兩年。
判決指,二○○六年間,東豐閣公司向財產局申請租用市場用地,找上高志鵬的立法院助理姚糧鈿,希望高向財產局關說,協助土地承租,一旦取得承租權,就給高志鵬第一階段報酬一百五十萬元(新台幣˙下同)。其後高及姚向當時財產局局長郭武博關說,使中區辦事處改變原有決定,將土地出租給東豐閣公司。東豐閣公司於事成後交付二百萬元給姚糧鈿,姚挪用其中一百萬元償還私人債務,五十萬元留做己用,另以政治獻金名義捐贈五十萬元。
合議庭認定,高和姚明知承租價購案有違法規,卻利用立委職權向財產局最高首長關說、請託,從中獲取利益,高已觸犯利用職務收賄及圖利罪。此案一審時高志鵬被判刑五年六個月,上訴二審後曾改判無罪,經檢方上訴,合議庭改重判高七年六個月,昨日二審宣判,合議庭見解不變,惟因該案已審理十年,所以改判四年六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