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誤導群眾等三宗罪台文化部促改正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政府出資營運的中央通訊社(下稱中央社),被揭發管理層要求記者拉廣告一事,台灣的文化部調查後證實,該社記者和主管確實有招攬廣告,並領有獎金,更發現該社涉及誤導群眾和違反新聞倫理、違反會計帳、違反政府捐助財團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等三項缺失。文化部已要求該社盡快改正,另研議是否追究該社負責人的責任。

台灣的立委揭發該社記者拉廣告後,導督中央社的台灣文化部,上月委託律師、會計師組成專案組查核,報告昨日出爐。中央社的第一項缺失為,記者及主管等新聞部人員確有招攬廣告及業務行銷,並領獎金,違反「中央通訊社產品行銷獎勵辦法」,有害記者專業自主性。另確認中央社部分新聞內容與廣告混淆,誤導閱聽大眾,違反新聞倫理。

違反會計帳及薪資處理原則

第二,中央社發給新聞部的獎金,是由該部門薪資較低同仁輪流受領,再交給上級分配,手法類此以人頭領取獎金後再支配,有違會計帳務管理常規。是否違反《預算法》、審計等相關法令,文化部將續查明。

第三,中央社訂定的行銷獎勵辦法陳報文化部後,又自行變更獎金發放比例,未再上報文化部,違反「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

至於中央社現任董事長陳國祥應否負責,文化部稱還沒討論,要等律師與會計師的意見下周出爐後,再研議是否追究該社負責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