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開發油氣田為利紛爭

【本報綜合報道】東帝汶獨立前,印尼政府已經與澳洲簽署條約,解決帝汶海海域資源分配問題。東帝汶獨立後,分別在二○○二和二○○六年與澳洲簽署協議,劃定石油共同開發區的資源分配,惟兩國一直未劃定永久海上邊界,紛爭區域包含價值四百億澳元(約二千三百七十億港元)的油氣田。

未劃定永久海上邊界

在一九八九年,澳洲跟印尼簽署帝汶海峽條約(Timor Gap Treaty),兩國則分享帝汶海峽的資源;二○○二年東帝汶獨立,該國和澳洲簽署名為「帝汶海協議」的臨時協議,協議劃定油氣共同開發區,東帝汶可享有九成收入,但兩國沒有劃定永久海上邊界。

至二○○六年,澳洲和東帝汶再簽署協議,協議下兩國各享有石油共同開發區的一半資源。但東帝汶認為,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澳洲得到的權益遠遠超過它應得部分,東帝汶亦希望在澳洲與東帝汶之間劃定等距的邊界。然而澳洲政府表示,目前的安排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內容一致,並稱劃定等距邊界實際上將減少東帝汶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