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河南開封法院一名職員,近日在省人民醫院要求複印被告病歷表時,遭院方以「侵犯病人私隱」為由拒絕,未料該名職員以遭院方「刁難」為由,向醫院開出十萬元(人民幣.下同)的罰單。院方強調當時已盡力配合對方,並已向上級法院申請複議。
事件起源於一宗法庭民事借貸糾紛案,被告宣稱自己正在人民醫院住院,要求延期開庭。法庭遂派人到醫院核實其病歷真偽。上周五上午十點許,一名法院職員拿着該區人民法院的信件,要求院方影印兩份病歷,惟工作人員發現病人姓名與職員所述的人有出入,故以不能侵犯病人私隱為由拒絕。
經過庭警到場調停後,院方答應於下午三時影印病歷,惟及至五時仍未複印。法院職員認為院方有意拖延,要求必須在十分鐘內辦妥,但院方強調要「按規矩」處理。
兩小時後,法院職員以遭院方「刁難」,令法院無法調查取證為由,向醫院發出一張十萬元罰單。
涉事醫院事後發聲明,反駁法院職員執行公務時未有穿制服,加上其態度橫蠻、擾亂醫院工作,質疑其開罰單的決定太草率及「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