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區房」走廊位處北京市第一實驗小學前門分校範圍內的大耳胡同二十九號,走廊目測闊大約一點五米,長約七米,佔地約十平方米,屬於院內住戶出入的必經之路。
「只能落戶 不能建屋」
房產銷售人員強調,走廊「只能上學落戶,不能建房,也不能住人」。為保證走廊可供「落戶」,銷售人員出示了走廊的房本復印本,指「這過道上雖然沒房屋,但房本上仍顯示為住宅」,更表示可在購房合同書的補充條款上,註明保證所購房屋可落戶。
因附近住戶擔心買家會佔道,故交易前都會與買家先談好規則,規定過路權仍屬公眾。派出所房管科回應指註明為住宅的房本可辦理落戶,屋主將走廊拆開出售時,應注意規劃用途是否有所改變,如非住宅則不能辦理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