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美國電召的士應用程式Uber於今年四月,被賓夕凡尼亞州公共事業委員會(PUC)以非法營運為由,破紀錄罰款一千一百四十萬美元(約八千九百萬港元)。Uber其後上訴,PUC委員周四投票後,決定重新審議對Uber的罰款金額。
Uber早前向PUC上訴時指,應以該公司在賓夕凡尼亞州違規營運的日子衡量罰款,而非以接載乘客的次數計算。Uber前年未獲PUC批准,在賓夕凡尼亞州營運六個月,同年底被行政法官判罰五千萬美元。雖然PUC其後將罰款減至一千一百四十萬美元,但仍是該機構有史以來最高罰款紀錄。
Uber早前決定在賓夕凡尼亞州匹茲堡成立全球總部,其上訴獲得賓夕凡尼亞州民主黨籍州長沃爾夫(Tom Wolf)及匹茲堡政府官員支持,他們認為PUC對Uber處以天價罰款,將打擊創新企業在該州投資的意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