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福建男子許金龍、蔡金森、許玉森及張美來,於一九九四年被指殺害及洗劫一名獨居老人分別被判死緩、死刑。四人多年來堅稱無辜、不斷上訴;至今年二月,福建高院終以案件證據不足為由,宣告四人無罪釋放。而蒙冤入獄多年的四人,最近各自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申索金額總共超過三千萬元(人民幣‧下同)。
據了解,涉事四人向福建高院提出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失費等各種賠償,申索金額由七百萬至九百多萬元不等。其中枉坐廿二年冤獄的許金龍就表示,其「損失的歲月是無價的」;目前法院已接收四人的材料,正等候立案通知。許在賠償申請書中又提及,自九五年被當局判處死刑,直至改判死緩前的五年間,他「每一天都在恐懼和絕望中度過」。他又指當年遭辦案人員逼供,偵查機關的行為對其「身體健康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要求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