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三十歲男子林俊明(譯音),被控於一三年二月九日凌晨的廿分鐘內,在街頭三度強姦一名中國女子。女受害人日前在庭上作供,甫見林就當場痛哭。控方指林在證據確鑿下堅持抗辯,導致受害人要上庭作供,至後來自覺沒有勝算才認罪,所以要求重判林入獄十七年及鞭刑廿四下。辯方則解釋林在案發時受酒精影響,希望法院輕判。案件將於周二判刑。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