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於二○一三年二月九日凌晨三時十五分至三十五分。現年三十歲被告林俊明(譯音),被控在這二十分鐘內,在羅撥申碼頭同一路段內的三個地點,先後三度強姦現年廿七歲的女受害人,三個事發地點相距僅二百米。林亦被指用手指性侵她及強迫她口交,甚至騎在她身上親吻其胸部。最後有途人目擊過程,報警求助。
警方其後在事發路邊草叢檢獲受害人被撕毀的內褲,其胸圍亦驗出有林的DNA。
被告否認七項控罪
案件周二在當地開庭審訊,林俊明在庭上否認三項強姦、三項性侵犯及一項非禮罪,他辯稱忘記當晚做過甚麼。他亦涉嫌藏有十三段色情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