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薄員工《世界日報》賠6084萬

台灣聯合報系旗下北美華文報章《世界日報》,其加州洛杉磯分社被員工控告違反勞工法例,纏訟十二年後終達成和解協議。該報同意向逾二百名前任及現任員工,合共賠償七百八十萬美元(約六千零八十四萬港元),上月獲法官接納。每名涉及訴訟的員工,平均可獲賠一萬九千美元(約十四萬八千港元)。

訴訟源於二○○四年。《世界日報》洛杉磯分社的一名記者及兩名銷售員,入稟指控該報違反勞工法例,稱常被迫每周工作六日,每日工作十多小時,卻沒有超時補水,沒有應得的休息時間,亦不准向公司匯報實際工時。訴訟獲列為集體訴訟,最終有逾二百名洛杉磯及三藩市的員工加入。

12年官司上月和解

洛杉磯地方法院曾於○八年判員工勝訴,裁定《世界日報》需賠償三百五十萬美元(約二千七百萬港元)及一百五十萬美元(約一千一百七十萬港元)利息。惟該報多次上訴,令官司一直拖延。去年雙方達成七百八十萬美元的和解協議,上月獲法官接納,至周五公布協議內容。勞方律師雷尼克指,賠償支票從下周起發放。

曾任職該報十八年的女記者王琳(Lynne Wang,音譯)當年有份率先提控,她指訴訟拖足十二年,這結果來得太遲。她憶述記者每更動輒工作十三至十七小時,自己因加入官司,在○五年被該報辭退。她說:「他們辭退我只為殺雞儆猴,要嚇怕其他員工。」

資方協議中無認錯

她指公司聲稱員工要隨時值勤,任何時間都可派他們出外採訪新聞,但翌日又要他們照常上班,且常要參加編採會議至凌晨。她亦稱,很多員工都是新移民,根本不懂美國的勞工法例。《世界日報》在和解協議中無承認做錯,並強調公司工資及工時政策跟足加州及聯邦法例。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