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海珠法院日前宣判一宗離婚訴訟,杭姓男子以避免超生罰款為由,與剛生二胎元配劉女士提出假離婚,豈料離婚後三天即與小三結婚。劉女士其後入稟要求賠償精神損害費,法庭一審判決杭男賠償三萬元人民幣。
劉女士稱與杭男結婚多年,但杭男經常騙她和家人的錢,更以家姑不喜歡她為由,要她搬回老家居住。她為杭男生了第一個孩子後,發現杭男有小三,當時杭男承諾以後不犯;至一三年,她為杭男生了第二個小孩,杭男提出辦假離婚避超生罰款的建議,她答應了。
杭男在辦完離婚手續後三日,就與梁某登記結婚。劉女士認為,杭男在未離婚前已與他人同居,是為了與第三者結婚才騙她離婚,遂入稟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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