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卅多歲劉姓女碩士前年透過包養網站尋真愛,結識丁姓男子,雙方認識兩天便發生性關係。劉事後發現丁曾離婚且有小孩,更利用單身胞兄的身份證來欺騙感情,遂怒告對方詐騙,索償二百萬元新台幣(約四十六萬港元)。高等法院於上訴中,認為劉的學識應足以辨別包養定義,遂改判她敗訴。
(綜合報道)